复星联合好孕星孕育综合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
1、危重疾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而导致的深度昏迷或持续植物人状态,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危重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危重疾病保险金。同时和该项责任终止。
2、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过程中,需要进行需要多胎减胎手术,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金额给付多胎减胎手术费用保险金,同时该项责任终止。
3、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而导致的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金额给付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金。
辅助生殖并发症指以下四种疾病: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卵巢扭转、异位妊娠、盆腔脓肿,上述每种疾病限赔付一次,辅助生殖并发症保险责任累计赔付至四次,同时该项责任终止。
4、妊娠后流产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治疗过程中,在妊娠第20周后发生妊娠后流产,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妊娠后流产保险金额给付妊娠后流产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5、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不孕不育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人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治疗,保险公司将承担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后,首次胚胎移植手术完成后临床妊娠阴性,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责任;第二次胚胎移植手术后临床妊娠阴性,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额的10%赔付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第三次胚胎移植手术后临床妊娠阴性,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额的90%赔付胚胎移植手术费用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