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医疗不保障哪些情形
不在大病医疗保障范围中的情形主要有:
1.参保人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不过,以上情形也均为参考。因为不同地市相关部门对于大病医保不保障的情形范围也是不同的,所以还是要询问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
1.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为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为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为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大病报销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具体情形还需通过相关部门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