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实践中,对于“数控装置”的理解往往与“数字式控制装置”混为一谈。然而根据最新版本的《本国子目注释》,关税税号8537.1019中的“数控装置”并非等同于“数字式控制装置”。根据《本国子目注释》,8537.1019下的“数控装置”是指用于机床的数控装置,包括数控(NC)和计算机数控(CNC)两种类型。而对于非机床设备的控制装置,只要其结构与机床用数控装置相似,也可归入8537.1019。
从历史角度看,2013年后的《本国子目注释》对8537.1019的理解发生了变化,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包括部分用于非机床设备的控制装置。然而,仍需注意,8537.1019中的“数控装置”仅涵盖数控(NC)和计算机数控(CNC),不包括程控(PLC)装置。
此外,根据《本国子目注释》,数控装置是数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接受来自信息载体的控制信息并转换成数控设备的操作信号。而完整的数控系统并不归入8537.1019,而是应归入9032.8990。因其具备自动控制调节功能,应按照相关税则进行申报。
因此,在进口时,对于数控装置及数控系统的申报,企业应明确其用途、组成结构、自动调节功能等,以确定最终的税号和关税税率。只有在了解清楚商品的特性和用途后,才能避免申报错误,确保进出口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