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近市医保医院有哪些?
医保规定的A类定点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为北京市参统人员的共同定点医疗机构,无须选择,参统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以北京为例,附近市医保医院包括: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二.附近医院能报医保吗?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的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且这三大目录中所涵盖的类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的种类和价格是会适时进行调整的。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