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昆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服务病患,市人社局今年6月重新安排、简化了为民服务窗口的一些医保业务办理流程。其中,针对“转院难”问题,简化了昆明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转院转诊时的审批手续,现在只需要一家三级医院的审批证明,就能办理异地转诊转院。
原本需要两家医院证明,6月24日,在延安医院确诊为右胫骨骨折的吴先生的经办人到昆明市医保服务窗口办理了异地转院的手续,其中延安医院在审批表中注明,因为医院医疗条件不足以为病人手术,病人需转到北京一所医院就诊手术。递交了材料,只要确认审批表没有问题,当天吴先生在转院治疗以后,就可以回到昆明到市医保进行报账。既能转院到北京获得更好的医疗条件,还可以利用交纳多年的医保减轻负担。
而在今年6月前,参保人想要异地转诊转院却没那么简单,异地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是需要由单位经办人填报《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并附上病情诊断证明。这两个表格都需要分别提供两家三级医院出具的表格和诊断证明方可到窗口办理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以吴先生的情况而言,他为了转院北京治疗之前,还不得不忍受骨折的痛苦,到另外一家三级医院进行检查、确诊、审批的流程,只有拿到两家三级医院的证明才能进行转院。
转到定点医院才能报销
这样复杂的程序曾经困扰着众多异地转院的患者。从今年6月开始,结合日常业务经办工作中收集的反馈意见,通过反复讨论研究,对流程进行了调整:昆明市医保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按照省医保中心的最新规范,办理手续时只需一家三级医院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异地转院必须是当地的定点医院才能报销,但很多参保人急于治病忽略了这事,导致异地治疗以后回来无法报账的情况。”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管理处处长张永福告诉记者,一年之中,总会遇到几次这样的情况,“对有些人来说好几万医疗费不能报销会对家庭产生巨大影响,我们也于心不忍,但必须照章办事”。
6月简化审批流程时,市医保中心为民服务窗口还专门制作了“温馨提示”的印章,在审批盖章时会在审批意见一栏进行提示,以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能够顺利地进行相关费用报销。新的《为民服务窗口经办业务流程》中还对手工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进行了修改,转外就诊和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两项手工报销需提供的明细材料,可不再提供出院证明(或出院小结),工作人员可结合报销材料中的病程首页和诊断证明书对相关就医情况进行了解和判断。市民如需要详细了解,可以到位于老民航路 301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的医保窗口进行咨询,或拨打电话63352815。会有工作人员在线为市民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