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做客“在线访谈”,就“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有关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
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金吗?相关负责人答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于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失业证》。在街道办理《失业证》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权利。
[相关问题]
1.网友:用人单位到什么地方为职工办理失业?需要带什么手续?
答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持职工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等相关手续,并及时转交给失业人员。在开发区、保税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保税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2.网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复: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70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77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