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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失业保险金增长至原来15% 2017年度每月每人多214元

2018-01-1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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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以维护因失业而生活困难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安徽省对失业人群的生活水平尤为重视,为让其享受到社会相适应的生活条件,决定将安徽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金额提升为原来的15%。

新一站保险网11月24日讯,昨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至90%。

据介绍,提标后,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1140元、1013元、938元提高至1368元、1215元和1125元,人均增长214元/月,增幅达20%,预计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近3亿元。另外,《通知》一并提高了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标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当地5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可享受6000元左右的生育补助费,为提标前的2.16倍。

安徽省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负增长。

三、有关要求

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既保障职工权益,又促进企业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指导督促企业不断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增强协商实效,提高企业和职工协商意识。要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切实履职,为企业健康发展献智出力,同时要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增加职工收入,进一步增强职工获得感。

各地要加大工资指导线宣传落实和舆情监控力度,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导向作用,指导企业与职工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工资是劳动者的最终期盼,劳动者付出劳动成果转化为工资来体现。企业以人为本,通过共同协商听取职工的诉求,企业和职工之间不断交换意见,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增加企业的认同感,共同协商工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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