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2017-03-3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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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降费率能为企业减负多少 答: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就目前而言,降低费率和职工无关,个人缴纳的并未降低,降低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的利益。<br />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 答:精英们把钱抢光了,老百姓吃饭的钱没有了,不宏观微观地调控调控,就失控啦!<br />问: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什么意思 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括三个限制条件,是有条件的阶段性的降费,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在暂按两年来执行;三是降低一个百分点。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

03月31日讯,3月30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天津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1%,由1.5%调整为1%。其中,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为0.5%。该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失业保险提取新规定: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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