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20日讯,记者获悉,合肥市已下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五类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还可以享受一次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对象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统称“五类失业人员”)。
“五类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应工种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业中介机构为“五类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元/人;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市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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