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6月22日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太仓某涂料公司的员工王某却未能在劳动合同终止后领到失业保险金。日前,王某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失业金损失4000元。
庭审中法院了解到,王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公司通知王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但此后王某发现,公司未为其办理失业金申请手续,导致自己无法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未在15日内将王某的失业情况、档案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致使王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失业保险金虽然是失业人员的保障,但其申领需要用人单位履行备案、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提供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等义务,用人单位怠于履行该义务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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