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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2014-09-2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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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答: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br />问:社保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身份证》、《失业证》、《失业待遇征》。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br />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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