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三个,即已参保1年、非因本人意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况
当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中的两种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情形为: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