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自今年9月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后,荆州区、沙市区失业保险发放标准为每月858元,其他6县市每月770元,相较此前每月分别涨144元、140元。
全省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有4档,分别为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武汉主城区适用第一档,武汉郊区及宜昌、襄阳主城区适用第二档,荆州城区适用第三档,江陵、公安、松滋、监利、石首、洪湖6县市适用第四档。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第一档标准发放。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各地最低工资70%标准确定。上月起荆州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城区每月1225元。
【社保知识】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步骤一:失业人员从原单位劳资部门领取①《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对个人)②《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
步骤二:失业人员持《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7号窗口办理技能培训登记,后到三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步骤三:失业人员凭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③《职业技能培训通知书回执》;④湖北银行存折;⑤社保卡;⑥两张一寸登记照片}到市就业局一楼大厅5号或6号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完成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手续。
步骤四:失业保险科从次月开始逐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代发银行,由银行转入失业人员留存的个人账户,完成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友情提示:①原来已开设的或新开设的湖北银行存折都有效;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如果申领了社保补贴,失业保险待遇会自动停止,社保补贴领取完毕后,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如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可办理申领手续;③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市就业局代为申报交缴,失业人员不需缴费,享受免费基本医疗保险期限与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一致;④以上步骤必须由失业者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⑤失业人员应严格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各项手续,如超时未办,视为自行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