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与物价挂钩 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

2013-06-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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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价的上涨,对于多数失业人群来说,生活面临极大压力。现今,山东实施一项新政策,将物价上涨与失业补助金相挂钩,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水平。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今年我国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落实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

人社部日前发布《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明确要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

在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等三部门通知,潍坊市日前为去年下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

2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人社局了解到,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等三部门通知,潍坊市日前为去年下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

潍坊市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人员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潍坊市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每人补贴额=600元/月×5.9%×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此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根据失业人员的管辖范围,由市直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发放。

据了解,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 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季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全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季度 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以上做法,都是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所推行的政策,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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