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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养老改革应“统分结合”

2012-02-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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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0月28日,距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5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已经过去了整整9个月,目前它们的进展如何?据调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5试点省市启动缓慢。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5试点省市启动缓慢,表象是“地方政府不积极,事业单位员工不支持”,根本的原因可能是我们的设计思路不够科学。综合各种情况,笔者考虑,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能否以“统分结合”为原则。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乃至整个事业单位改革,说到底还是个“利益调整”问题。对此,必须把握住“大方向”,也即未来的中国经济发展将继续呈现一个上升态势;确定了这个大前提,接下来就是要把握在改革的过程中,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际水平总体上应该是“上升”的;如果改革以后,职工的养老水平有所下降或大幅度地下降,这不是改革的初衷。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必须有“两统”。

“ 统筹兼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怎么“改”,是靠向行政机关还是滑向企业?正确的态度,既不是“靠”,也不是“滑”,而是“立”。这种“立”,就是要通过改革,进一步确立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应尽可能地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大体上平衡起来而不是“拉大差距”。唯其如此,才能让人才能够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整个社会才有“源头活水来”。

“统筹兼顾”老、 中、青。改革的目的不是搞得“人心慌慌”而是激发人们一心去干大事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当然有必要“老人老办法”,“中人补齐”,现在问题是怎校对待年轻人?固然,年轻人可以搞“新人新办法”,但决不是“年轻人低人一等”,年轻人从一进单位的那一天起,就应该跟人家订合同,明确将来养老进社保,而这里的“进社保”同样应该体现“公平正义”的养老保险水平。

再说“分”,也就是操作路径“分门别类”,不搞“一锅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乃至整个事业单位改革,切不可走上来就“大刀阔斧”,而应该先来“ 分而治之” 。目前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这里的“分”,应该将其“ 一分为三” ,一类靠向行政机关,一类变为企业,再剩下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等到“两剥离”之后,再对剩下来的“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也不为迟。

“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如果一个地方乃到全国非要有一个部门“统”起来不可,那只能“统原则”而不是“统细则”。事业单位分工细,其养老保险改革,操作起来,理应“学校的归教育部”、“医疗卫生的归卫生部”、“科研单位归科技部”,如此等等,这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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