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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平稳推进

2016-05-0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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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何时实施 <p></p>答: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br />问:2015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有吗? <p></p>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将机...<br />

5月5日讯:日前,记者从县社保局获悉,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截至4月底,关键性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在职人员保险费征缴工作已基本正常化。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全县282个机关事业单位、9469名在职在编人员、3889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这一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分散单位退休费用负担,实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据了解,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维持基本待遇不变;“新人新办法”,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和;“中人逐步过渡办法”,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从而使新老办法合理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市社保中心根据《关于层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精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区工伤费率调整操作口径的会议纪要》,调整了单位行业分类及工伤费率,明确了工伤费率调整时间及操作要求。

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按“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有的三类(0.8%、1.6%、2.4%)划分成八类(0.3%、0.7%、1.1%、1.4%、1.5%、1.8%、1.9%、2.0%)。

目前,无锡市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均被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相关工伤费率已调整到位。2016年5月起,市社保中心将依据工伤费率调整实施时间,对上述单位在调整实施前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进行抵冲结算。此次工伤费率平均降幅达22.3%,调整涉及全市近80000多家参保单位,惠及160多万参保职工,抵冲金额预计达9347万多元。

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费率调整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衔接、平稳过渡。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现多层次保障,加强基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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