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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启动

2016-04-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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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宝鸡市人社局对一直未交养老保险的原事业单位人员... <p></p>答:职工被判刑,则之前工龄取消,出狱后,属于自然人,可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全国统一的政策。<br />问:我在陕西宝鸡市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了10年.现在我想辞... <p></p>答:辞职后就把个人帐户转到灵活就业人员名下自己交纳,医疗保险也可以自己继续交.以后找到新单位,就需要单位申报后又把你的帐户转移到新单位名下交纳,医疗保险也凭单位开的接收工作证明转到该单位名下交.<br />问:宝鸡市市补缴养老保险查询网 <p></p>答:企业员工的话可以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查询个人参保情况 祝好<br />

4月26日讯: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排部署会上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将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排部署会上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将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宝鸡市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此次改革的范围是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征收。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设立十年过渡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比对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有关约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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