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在达州实施

2016-02-0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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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方案”。改革方案一经公布,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四川省达州市根据改革方案制定具体决策,确定了指导思想,明确了总体目标,对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部署。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为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在我市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简称“老机保”)的衔接过渡,2015年6月正式启动改革,年底前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落实国家、省上的规定,对改革前退休的、改革后新进的和现在已经参工的,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分类予以解决。

1.编内人员全员参保。将全市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工、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证待遇水平不因改革降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编外人员规范划转。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退休人员保持不变。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保持原有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不变,并参加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新、老机保”关系畅通衔接。将“老机保”试点参保人员中,符合“新机保”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规范并入“新机保”参保范围。不符合“新机保”参保范围的人员,全部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人员分类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保持关系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开展摸底调查。

1.开展基本情况调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组成情况、职工工资福利情况、临聘人员情况等,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开展“老机保”政策实施情况调查。对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情况进行普查,摸清“老机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离(退)休费计发方式、个人账户发放规定等的差异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待省上出台“老机保”清理规范办法后,一并统一全市政策和标准。试点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不准挤占挪用和从基金中提取弥补非编制内参保人员转移到企业的缴费基数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组织数据清理。

1.启动社会保险数据清理。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要求,加强数据的清理和信息的采集,做好参加“老机保”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个人账户信息的核对查验,以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基础数据、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信息的校验比对和清理规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开展“吃空饷”人员清理。稳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清理清退,为准确界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和人员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录入数据。按照省上的要求,组织人员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基础数据、“老机保”业务数据等录入省级信息系统,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启动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好了,读到这里,相信大家对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方案”都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同时各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部署中。想要了解更多保险资讯,获取更多保险优惠,请及时关注我们新一站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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