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下调2015失业保险费率

2015-11-1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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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应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主要项目之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乌海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费可抵扣其他月份缴费。
目前,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运行顺利。经测算,2015年全年减征失业保险基金3600万元,其中单位缴纳部分2700万元,个人缴纳部分900万元。此次减征共惠及全市1375家企业、9万名职工,实实在在地减轻了企业和职工负担,大大增强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对促进乌海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失业保险知识】
一、 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应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主要项目之一。
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生活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这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商户及雇工。
三、城镇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履行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履行缴纳失业保险的义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职工失业时,应及时为他们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诉他们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的权利,并将它们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及时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到征缴失业保险费的机构办理相关手续,随迁失业保险关系。
四、职工失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可以获得免费的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当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业人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应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素质,创造就业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抓住所有就业机会,尽快实现再就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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