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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先身士卒

2015-11-0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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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养老金并轨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但事关数千万人的切身利益,每一步推进都可能引发复杂的连锁反应。无论是算经济账,还是算政治账,即使高达数万亿的改革成本,都是必要且合理的支出,即使压力山大,也要全力推进。

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开始推行。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用于泰安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保险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保险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缴纳。

据了解,此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遇。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过渡性政策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同时,依据缴费年限和职务职级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编制外人员,调整办法为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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