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确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会议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统筹,不会“稀释”现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池,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他还表示“在目前现收现付、部分积累,即代际赡养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下,改革不需财政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根据人社部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口3.4亿,基金规模超过3万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将建立一个新的“资金池”。
统计显示,目前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大概是2.5:1,机关更低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胡晓义说,“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根据《决定》,改革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
“目前各个单位差异很大,有的事业单位的抚养比非常高,比如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很多,现在不堪重负。参加改革以后只要单位按照20%缴费、个人按照8%缴费,责任就尽到了,这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上减轻了负担。当然也有一些新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很少,原来光供养这几个退休人员花不了多少钱,但是现在按照20%加8%缴费,一看拿出来的钱就比原来只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要多,会增加现实的负担。”胡晓义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制度抚养比会不断提高,改革就单位本身而言是纵向的财务平衡,对全社会而言是横向的财务平衡,实际上是为将来所有单位平衡这种负担打下了制度基础。
胡晓义解释称,原来的制度模式是单位保障模式。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交钱,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这是改革,就是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对于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如何确定,胡晓义明确,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为了实现未来的制度间公平,关键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