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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规定事业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失业保险

2015-07-3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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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的基础利益,国务院出台了多项政策,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员工需参加失业保险。这是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焦化市如今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从即日起,焦作市全面启动全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工作。今后,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焦全供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将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的2%)列入部门预算。今后,参保单位的失业人员将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提醒: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从本月起开始办理,参保单位要抓紧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既是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解决市直全供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凡截至2012年12月符合参加失业保险条件的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和省部属驻焦全供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工作人员及与单位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其他人员。而且,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的2%)已列入部门预算,所需资金优先从单位非税收入中解决;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的1%)由单位代扣代缴。这一举措可为未参保市直全供事业单位解决部分资金困难,并为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以上参保全供事业单位及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从2014年1月起算。参保登记工作从2013年10月起开始办理,参保单位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征缴科(市人社大厦二楼1号窗口)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然后再到市社保局基础科(市人社大厦二楼3~6号窗口)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据悉,为解决长期制约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参保缴费难题,经市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起,市财政局将146家市直全供事业单位应缴纳的690万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列入部门预算,并优先从单位非税收入中解决。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全供事业单位将面临新的问题,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将无法有效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参保工作的时间要求和办理流程,提前办理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费。对符合条件但拒不参保的全供事业单位,市社保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派驻督导组督促限期整改。

积极购买失业保险,主要也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的基础利益。这是国家对百姓的一种保护,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执行。这是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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