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在全市13个县市区同时启动失业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据悉,从年初至今,咸阳失业保险政策经历两变,包括全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都须参加失业保险以及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全额差额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月初,咸阳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应缴失业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的50%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向地税部门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工资代发机关按月代扣代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中、省驻咸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按月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向地税部门足额缴纳。
本次调整内容也是继失业保险下调费率后的又一举措。调整后,各事业单位将为职工建立个人缴费记录,职工失业后,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各区县失业金均提高150元
5月起,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秦都区、渭城区为1110元/月,二类工资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为1027.50元/月,三类工资区永寿县、淳化县、旬邑县、长武县为945元/月。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工资区月均提高了150元。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失业保险金是促进再就业的重要经济杠杆。
今年全市将新增1.5万参保者
据悉,2014年全市参保人数达到39.16万人。为了实现失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目标,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以“标准化建设质量年”建设为抓手,在全市(含市本级)13个县市区开展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
“2015年全市失业保险主要目标任务为新增参保15000多人,全年征收失业保险费1.2亿元左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面,将以非公经济及私营企业为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缴费工作,利用工资、编制信息,做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个人缴费信息,做到全员参保。
失业保险待遇这方面,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将会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对于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必须按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还要抓好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以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