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22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第11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适用范围为今年11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统一部署,将原来三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增加80元,分别为每人每月980元、1030元、1080元,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全省最高标准实行。根据政策规定,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我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可以将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与新核定的发放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上调,对广大参保职工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即是失业生活也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解决了众多人所担心的问题,同时也将促进更多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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