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17日讯,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提高到1260元。
调整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企业法人怎么交社保】,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本次调整是陕西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让群众分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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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追赶超越”目标,4月11日,省社会保障局在宝鸡市千阳县召开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省社会保障局局长徐立作了题为《抓点示范创新服务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实现追赶超越》的工作报告。省社保局副局长李光明作会议总结。省社保局城乡居保处处长杜启光主持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工作,陕西2017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高标准达1260元,对2017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推进;6个单位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宝鸡市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等单位分别进行了基金财务管控、网上业务经办、指静脉资格认证和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四个方面的演示;省人社厅农保处王伟华副处长通报说明了城乡居保有关政策;李光明副局长在会议总结中对6项具体工作进行了着重强调,对会议精神传达和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与会代表还现场观摩了宝鸡市“五个不出村”和手机APP服务模式。
通过紧凑饱满的会议和深入基层进行现场体验,各级对实现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追赶超越”的目标进一步明确,思路进一步开阔,信心进一步增强,为创新推动全省整体工作走在西部省份前列奠定了基础。
全省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及部分县(区)主管或负责城乡居保经办工作的63名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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