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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待遇实际情况

2017-04-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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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年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社会保... 答: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就目前而言,降低费率和职工无关,个人缴纳的并未降低,降低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的利益。<br />问:2016年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社会保... 答:国家要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比例。<br />问: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什么意思 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括三个限制条件,是有条件的阶段性的降费,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在暂按两年来执行;三是降低一个百分点。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br

04月24日讯,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1.5%阶段性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

新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吉林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就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长春市区(不含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56元/人.月;吉林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4元/人.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35元/人.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及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0元/人.月。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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