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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每月下限为910元

2015-10-20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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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社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5〕22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无锡市失业保险金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调整为每月910元,今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将按此标准执行。
记者昨从无锡市人社局获悉,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失业保险金下限调整为每月910元。今年4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将按此标准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是无锡市人社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15〕22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72号)的有关规定拟定的,新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本人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此外,领取失业金的多少,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年限有关,且领取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也就是2年。
相关通知还要求,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相关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此次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下限,意味着失业人员可以拿到更多的失业保险金,可以满足在找新工作前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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