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1月1日起,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随之而来的是,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化。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696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市区失业保险金
上下限分别涨150元和65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3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随之上调。那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此计算,目前市区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此前的631元/月调整到696元/月,比原来涨了10%,多了65元/月。
下限涨,上限也要跟着水涨船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比目前执行的1480元/月增加了150元,增长幅度达10%。
上下限只是一个框框,也就是参保人员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的范围。那么,具体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来说,他们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是如何计算的?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年限来计算”,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2多名跳槽者被拒领
“主动失业”无缘失业金
失业金,顾名思义是失去工作之后领取的一种生活保障。记者了解到,现在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频频跳槽。今年三季度的劳动力市场中4500多名求职者是就业转失业人员,也就是所谓的跳槽者。那么,他们跳槽之后再找到另一份新工作之前,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并非简单地指失去工作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失业金需要三个条件,就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对于很多跳槽者来说,他们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今年以来市劳动就业中心在受理失业保险金待遇时已经拒绝了多起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跳槽者。
3失业人员参加医保
保险基金支付,不用自己掏钱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医疗保险也就自动中断了。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保吗?如何享受?
据了解,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230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这230元是用来缴纳医保费的,不缴费则不享受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对应的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或代办银行出具的申报表、缴费凭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金手册》,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核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后不是一辈子都可以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也不是一生中只能领取24个月。因此,失业后要积极寻找就业机会。这样,一旦第二次失业,就可以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
比如,一名失业人员已经领取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然后他重新就业了3年,现在再次失业了,那他还可以再次申请领取连续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政策规定,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失业后可以申领两个月的失业金,依此累计,缴纳两年的,可以申领4个月的失业金……但是最长连续申领时间不可以超过24个月。
同样,基本医疗保险费最多也只能享受24个月。据透露,目前已经出现享受24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