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去年4月从1%降为0 .5%后,今年4月1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也从1%降为0 .5%(农村户籍个人不缴费)。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不降反升,5月1日起,从880元/月调整为1048元/月。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为0 .5%,下调50%。此次调整使190名万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受益,其中1.6万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为1310元/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由此从2013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从880元调整为1048元,增加168元,上涨19%。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我市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失业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也将按月划拨75.91元/月。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科室解释,与城镇户口职工不同,农村户籍的合同制工人本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金,当失业时也并非按月领取保险金。当农村户籍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时,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村户籍的农户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缴纳失业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费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