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的来龙去脉
失业保险基金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失业保险基金用途
失业保险基金如何使用,直接关系到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关系到失业保险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条例》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1、审查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稽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有效程度,是否按照规定收缴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是否依法征收失业保险费,有无截留、减免等问题。
2、审查应参保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欠费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应保尽保,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资基数、缴费比例及时足额缴纳保费,有无欠收失业保险费和违规支付失业金等问题。
3、审查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首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和促进再就业紧密结合,有无挤占挪用、贪污、损失浪费、虚列支出和以前年度审计查处未纠正等问题。
4、审查失业保险基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存人财政专户,是否按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户,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审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基金种类分别建账核算,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各项支付申请报告手续是否真实,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是否按规定购买国债,有无直接或间接投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6、检查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分布情况,各市基金结余的平衡程度是否存在因连续几年基金收不抵支、基金支撑能力严重不足,而造成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完整和欠发失业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