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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偏离初衷 CPI上涨迅速贬值

2015-09-1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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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家认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超过十年,已经偏离了原有初衷的初步建立。作为一个结果,数百名保险金躺在账上“睡”上与CPI上涨迅速贬值,月底到目前为止,山西,河南,湖北,北京等省市先后宣布下调失业保险费。此前,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削减失业保险率1%。

  有专家认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十几年来,已经偏离了最初建立时的初衷,结果导致数千亿保险金躺在账薄上‘睡大觉’,且随着CPI上涨迅速贬值

  3月底至今,山西、河南、湖北、北京等省市陆续宣布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此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省份整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

  从目前已宣布下调的各省市具体调整方案看,多是采取单位、个人各自下调0.5%的方式进行。

  据测算,这次1%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相当于为全国社保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减免400多亿元。

  1999年中国颁布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设立初衷,是针对失业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到了2014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到1375亿元,支出63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达到4370亿元,成为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中结余率最高的一项。

  失业保险基金增长迅速,其首要原因是征缴面逐年扩大。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一年半后,全国即已有1500多万名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占到事业单位全部人员的56%。到2008年时,这一比例上升到83.6%。

  同时,北京、河北、福建、河南等省市还先后将城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城乡自雇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也使得失业保险金结余膨胀。

  “失业保险基金逐年垒高膨胀的另一面,则是严格的失业金领取条件,这造成失业保险基金‘出口’狭小。”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认为,在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苛刻。

  通常情况下,失业人员要想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正常缴纳过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三是非个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失业人员还必须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须向街道社保所如实汇报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形,履行申领失业保险签字手续。对于现实中大量异地就业的人群来说,领取失业保险的程序过于繁杂。

  即使上述所有条件都达到了,对失业者而言,法律规定最长申领时间也不超过两年。

  此外,近十年来,失业金的工资替代率明显下降。以北京为例,1999年北京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金为每月333元,相当于当时在职职工月均工资的30%,而到2009年时,失业金领取额度虽上升到了617元、月,而替代率却下降至了17%。

  “收多出少”,失业保险基金成为社保基金中结余最丰厚的险种,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副总裁孙杰指出: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现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现金是一个基本原则是“支持固定收益,平衡,略有盈余。她认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超过十年,已经偏离了最初的初衷。因此,数百亿美元的保险金躺在帐户“睡眠”和消费物价指数上涨迅速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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