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德州市失业保险费率已从3%降至1.5%

2017-04-0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北京市失业保险费率何时从1.5降到1 答: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从2015年10月起,工伤保险的基准行业费率由三类调整为八类。<br />问: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有什么影响 答: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减轻了企业和职工负担,对领取失业金没有影响。<br />问:失业保险费率下降对市民有什么影响 答: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只要是降低了企业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职工本人的费率并未降低,不影响职工的待遇。<br />

04月07日讯,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德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

按照省统一部署,自今年1月1日起,德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据测算,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后与调整前相比,每年可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约5000万元,其中单位减轻3000万元【2016天津市医保目录】,个人减轻2000万元。

此前在2012年,德州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费率6年降低三分之二,2017年从1.5%减低至1%,费率总共降低三分之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对减少失业,稳定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失业保险小贴士: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

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关注手机新一站保险,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