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25日讯,昨日,记者从永康市就业处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地税局等3部门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7号),从5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进一步下降为0.5%,个人费率0.5%保持不变。降费率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
经测算,金华2017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再次阶段性降低,2017将再为永康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300万,2018年将减负2000万。
记者了解到,此次降费是我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为1.5%,个人0.5%。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执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人费率不变,单位费率在2016年5月先下降为1%,此次进一步下降为0.5%。
为助推企业稳步发展,永康市坚持降低费率与援企稳岗同步发力。2015年失业保险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为全市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5800万元,2016年再下降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为用人单位减负1920万元,两年共减负7720万元。在预防失业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从源头上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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