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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 其中

2017-04-26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2016年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社会保... 答: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就目前而言,降低费率和职工无关,个人缴纳的并未降低,降低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的利益。<br />问:2016年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社会保... 答:国家要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比例。<br />问:如何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答:失业保险费率,是由参保地社保局决定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是无法调整的。<br />

04月26日讯,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经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甘肃省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

二、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加大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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