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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低至1.5%

2016-04-0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北京市失业保险费率何时从1.5降到1 <p></p>答: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从2015年10月起,工伤保险的基准行业费率由三类调整为八类。<br />问: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是不是意味着失业... <p></p>答:根本不相关,失业保险只是形式,你见有人领过吗,很麻烦的,你如果交的有,而你又是正常人,可以视他不存在<br />问:领取失业保险费的人可以申请领低保吗? <p></p>答:领取失业金期间,那是不能申请低保的 领取完以后,就可以申请了<br />

4月7日讯: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下调后预计2016年全区可减少企业缴费1516万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据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区人社部门积极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全区失业保险工作,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失业保险在五险中率先实现了同城同待遇。按照2015年度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来测算,全区企业每月可减少缴费126万元,全年可减少1516万元。自4月份开始,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将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按规定予以退缴。该负责人表示,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我区还将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费率下调后,企业所缴纳的费用减少,而职工所享受的保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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