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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廊坊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2016-06-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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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北廊坊户口在张家口失业怎么领取失业保险 <p></p>答:我廊坊上学<br />问:关于河北廊坊失业保险缴纳与领取问题 <p></p>答:百分之3是0.03,所以你交的事是七百多块钱不是七千多……<br />问: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失业保险 <p></p>答:应该是三个月的,<br />

6月27日讯: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21号)规定,阶段性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这是我市自2015年3月1日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到2%后的又一次下调。

此次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0%、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补助,资金仍不足者,由统筹地本级财政解决。

按照要求,2016年5月1日后已按2%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2016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

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程序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加强基金管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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