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失业保险费率虽然减负400多亿元,但只是减负的第一步。因为在高企的社保费率中,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种保险,失业保险只是其中之一,养老保险占“大头”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一个月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043万人。有专家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中,企业累计为29.8%,个人累计11%,核算下来,企业和个人缴纳5项社保费率之和为41%。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是社保改革总方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的首次落实,希望第二次、第三次能带来更多利好。
全年减负400亿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政府送上羊年首个减税降费大礼包,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虽然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通常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即个人从1%下调为0.5%。以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1%,每月单位和该职工将共少缴费50元,全年下来就是600元,其中个人可少缴300元。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11个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191.7亿元,支出529亿元,结余金额将近663亿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686亿元,加上2014年前11个月的结余,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金额超过4300亿元。
胡继晔认为,按照2014年的基金支出情况,即使未来7年内不征收失业保险费,基金规模也足够支付。
1%的鲶鱼效应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看来,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虽然只有1%,但却是社保改革总方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的首次落实。2014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也指出:现在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企业负担较重。
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目前,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累计为29.8%,个人累计11%,核算下来,企业和个人缴纳5项社保费率之和为41%。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为3%(单位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
事实上,很多企业反映,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率不亚于税费负担,希望能降低缴费率为企业减负。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看来,国务院确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的落实。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则认为,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这部分降低缴费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救助形式补充,因此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下一步医疗养老
在5项社会保险中选择首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胡继晔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失业保险基金的当期结余和历史结余比较多,“有下调的空间”。
根据人社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公报数据,在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中,按照累计结存和当年发放的比例来看,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801亿元,累计结存5794亿元,仅够发放0.85年,相对结余最少;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83亿元,累计结存515亿元,可以发放1.78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819亿元,累计结存31275亿元,够发放1.88年;工伤保险支出482亿元,累计结存996亿元,可以发放2.06年;失业保险支出532亿元,累计结存3686亿元,可以发放6.93年,是最高的。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近期透露,“今后还将适当降低工伤保险的费率水平”。
实际上,工伤、生育基金缴费比例较低,结余数量有限,因而下调空间有限,真正能够下调缴费率的核心是看五项社会保险中的两个重头:医疗和养老。胡继晔认为,目前已经启动的国企改革应当是一揽子改革,其中应包括划拨存量国有资产来充实全国社保基金。一旦把之前的养老欠账还上,则五项社会保险中最大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可望下降3-5个百分点,真正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诚如是,则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降的1%将成为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通过“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可持续”。
在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大环境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决策;是在社保领域又一次让利于民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