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推行的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情形下,东阳市跟上潮流,为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1日起,东阳市失业保险征缴费率由3%统一调整为2%,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的负担,并且保障失业职工享受该有的待遇。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进行的,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 失业保险制度。费率下调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本人工资的1%下降 为0.5%,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次调整将惠及我市4700多家参保企事业单位和11.2万名参保职工,预计每年可以少缴失业保险费近3000万元。在减轻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负担 的同时,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继续按照规定保障失业职工以下待遇享受:失业保险金(目前为1103元/月)、医疗补助金(全额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生育补助金等。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的五年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7252万元,受益对象超过5万人次,有力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了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
东阳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维护了社会稳定。更多相关失业保险费率咨询尽在新一站保险网,欢迎广大读者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