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30日讯,济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新规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不变。2017年全市将减轻参保单位和个人负担1.4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为失业人员提供补助。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工作将进一步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积极作用,使广大企业职工享受到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小贴士: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济宁2017年失业保险个人费率降至0.3%,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
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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