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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问题

2012-05-254次浏览
小新客服
有关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对象范围到底是指哪些人呢?

待遇给付对象范围的界定

失业保险待遇的对象问题是指哪些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对象的范围如何是评价一国或地区的失业保险水平的重要因素。一般失业保险覆盖的对象越广泛,表明失业保险水平越高,失业保险覆盖的对象越少,表明失业保险水平越低。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失业保险要达到的标准应是覆盖面85%以上。但是各国家或地区在选择其保障对象时事实上并没完全以此作为自己的政策选择标准,而往往基于本国或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比如说日本失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包括全国各行业职工,凡有雇佣人员的企业,不问业种规模,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农林渔业的个体经营者和雇佣人数在4人以下的小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韩国的失业保险给付对象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失业津贴给付,在1995年立法之初只适用于30人以上的企业,1998年扩大到10人以上的企业,1 999年则扩大到了所有企业;第二部分是用于促进就业津贴,开始是适用于70人以上的企业,1998年扩大到50人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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