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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答记者问

2012-02-17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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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企业与员工个人都要缴交失业保险费,其实是与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接轨。深圳目前只有工伤保险实行了浮动费率,失业保险设立浮动费率借鉴了工伤保险和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做法。

2月16日,市法制办在其网站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连日来,不少企业和员工对《草案》提出疑问,下面是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疑问一:失业保险个人为何要缴费?

回应:与国家和省条例接轨,但缴费较低

深圳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从1997年实行至今,失业保险费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用缴交。修改后个人也要缴交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按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和1%缴费,一些企业与员工认为在制度设定上这是一种“倒退”。

黄险峰在回应时表示,企业与员工个人都要缴交失业保险费,其实是与国家和省条例的相关规定接轨,就算如此,深圳的缴费还是比较低的。“国家和省条例都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按1%缴交。修改前,我们全面了解过各地实施失业保险的情况,如果按工资总额3%来缴费,基金节余率过高,大概各地节余率都在50%左右。我们认为,社保应该是一种收支平衡、略有积累的模式,基于这样的考虑,在修改条例时我们调整为按照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来交,最低工资比实际工资总额要低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缓解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疑问二:失业保险为何设立浮动费率?

回应:鼓励企业稳定员工队伍

失业保险此次修改一大亮点是设立浮动费率,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失业保险收支率、辞退员工比例、就业安置率因素,可在不超过40%的幅度内下浮单位在本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一些企业与员工提出疑问,别的地方的失业保险并未有这样的制度规定,深圳设立浮动费率是出于何种考虑?

黄险峰介绍说,深圳目前只有工伤保险实行了浮动费率,失业保险设立浮动费率借鉴了工伤保险和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做法。“我们认为从失业保险来看,失业救济本身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帮助失业员工实现就业。设立浮动费率能够使企业更加关注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想尽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要动不动就炒人。”

黄险峰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修改后企业缴交的失业保险费大概要比原来上涨35%左右,而草案规定最高下调幅度达40%,“这就意味着比现在的缴费还要低。”

疑问三: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会有损失吗?

回应:将损失失业期间的医保待遇

《草案》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由原来仅限于户籍员工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而且允许外来务工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员工就怀疑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不是对员工有所损失?

黄险峰坦承,确实会有所损失。“我们允许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是考虑到深圳人口特点,有些员工特别是农民工,有着强烈的返乡意愿,如果一刀切地规定必须每个月在深圳拿失业救济金,这部分参保人将会受到影响。”黄险峰说:“但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不能享受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将继续为其交医疗保险费。”

黄险峰认为,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对我市就业服务体系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保守估计每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达到7.5万人,而目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仅200多万,每年享受待遇才1万人左右,“这意味着深圳就业服务对象将增加10倍,如何为其提供就业登记、人员培训、职业介绍等一系列服务,将是目前最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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