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暑假期间,我们企业来了不少实习生,万一发生事故伤害算不算工伤呢?”近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举办的“劳动保障百日万家服务”活动上,不少企业在座谈会上提到了接收实习生时的困惑。
为了更好地为开发区企业、职工提供服务,南京市劳动部门先后在开发区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保障服务办公大厅。随着劳动保障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不断出台、更新,不少企业反映对用工知识还需“充电”。为此,南京市劳动部门昨天组织了这场宣传、咨询活动。对于活动现场不少企业提出的“实习生工伤”问题,劳动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在校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而不具备工伤赔偿的主体资格,劳动部门不能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对此,该人士建议,企业接收实习生时,最好与学校事先对意外伤害问题作出书面约定,如出现问题怎么解决、怎么负责任等。另外,企业应考虑给实习生办商业保险,给实习生一点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