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保监局下发《陕西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方案,规划编制将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指导性。既要立足于当前实际,遵循发展的客观规律,使规划的目标任务具有操作性、可行性;又要着眼长远,深入研究“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趋势,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为行业未来的改革创新留出充足的发展空间。
二是服务大局注意衔接。以全面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规划编制的着眼点。在制定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时,注重与陕西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陕西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的衔接。
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盘谋划“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务发展、环境营造、基础建设等问题的基础上,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规划编制的重点,对实施意见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制订清晰明确的贯彻落实目标和政策保障措施。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