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同发布了一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使用工业用甲醛溶液浸泡银鱼、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三黄鸡和染色小黄鱼等行为。这一举措再次提醒全社会,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
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在食物种类繁多的当今社会。为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我们需要通过依法治理,采用法律手段来保障食品安全,并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严惩。自2021年6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等7个部门实施了为期3年的“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据统计,这项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593人,起诉35015人;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
尽管专项行动已经结束,但我们必须永远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江苏处理的孙某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孙某结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时还被罚款300万元。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不仅要判处重刑,还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防止犯罪分子再次作恶。
为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我们还需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义务,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完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合理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系统也至关重要,确保从田间到餐桌每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此外,食品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手段,应全方位对食品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即民生安全。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永远在进行中,需要常抓不懈,压实责任,确保依法严惩相关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