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我国强化治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其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从地沟油、染色馒头、皮革奶,到白酒塑化剂超标……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心中挥不去的阴霾。因此,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已成为当前政府重要的工作之一。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构筑食品安全防护网、捍卫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月2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而相关试点工作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多维度提升民众安全感
2014年,就在湖北等地转基因水稻规模种植引发激烈争议之后不久,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巨头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的过期肉事件又闹得满城风雨。食品安全牵系着千家万户,治理餐桌上的污染,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已成为政府重要的工作之一。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显然是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途径。
去年以来,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一部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加紧了修订的步伐。5月14日,国务院正式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同时明确对相关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全程可追溯的监管链条可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层面的法律环境亦将得到完善。尤其是《修订草案》中明确要求“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将积极推动运用保险机制等市场化的社会管理工具,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格局,共同构筑起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去年6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议案;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还增加了食品贮存运输、转基因食品标识、农药、保健食品、媒体责任、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
事实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从试点到全国铺开
为食责险推广积累经验
事实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很早就开始了尝试探索。2008年7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举行签约仪式,首批30名个体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这也标志着我国责任险产品向服务新农村迈出了第一步。
尽管食责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能够发挥独特作用,然而在目前的食品企业中,食责险的投保率还不足1%。
“目前企业对食责险的认知还不足,这个市场仍然需要政府引导和市场培育。”一家在8个省份经营食责险的保险公司产品负责人表示:“实际上食责险这个产品销售情况并不理想。2014年我们的保费收入在300万元左右,大约有1000多家食品企业购买了这个产品,但90%是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只占10%。对于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来讲,他们认为自己出险的概率很低,因此需求不强,而中小型企业又觉得会增加负担。至于一些小作坊、小摊贩,就更对食责险提不起兴趣了。”
2014年11月,中国保监会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保监会要求食责险将采取先行先试、分步推广的模式展开,将首先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风险的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开展试点。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湖南、河南、江苏、内蒙古、河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北等省份试点食责险。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鼓励、指导保险企业开展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并推动多部门合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扩大宣传和引导,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关注事故高发行业
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
在当今我国强化治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其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有保险专家对记者表示,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可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不过,采访中记者发现,在谈及食责险发展现状时,有产险公司负责人颇显无奈:“目前国内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险种虽然已超过30余款,但投保率不足一成,而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远低于国际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专家表示,这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食责险承保的主要是法律风险,并且涉及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承保方式、费率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介入等多个环节,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因此,面对如何应对投保率低、技术水平和专业人员配套等瓶颈,是下一步保险公司亟待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