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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015-08-2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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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与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金华火腿行业协会、金华市餐饮业和烹饪协会举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动员会,并举行现场签约仪式,首批投保的四叶草餐饮有限公司、金字火腿公司等50余家企业,在发生食物中毒或摔倒等意外时,可获得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这标志着金华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10月29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与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金华火腿行业协会、金华市餐饮业和烹饪协会举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动员会,并举行现场签约仪式,首批投保的四叶草餐饮有限公司、金字火腿公司等50余家企业,在发生食物中毒或摔倒等意外时,可获得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这标志着金华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食品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9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发布,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险,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指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9月26日,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金华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选择餐饮服务行业和火腿行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由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企业投保,由于被保险企业的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责任负责赔偿。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作为试点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推出食品安全责任“基本险和附加险”产品及费率,以适应不同的企业需求,保费不多,保额却不小。如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馆,保费分一年600元、1200元两款,如果发生食品安全责任或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累计赔偿限额分别为20万元、5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最高赔付标准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也可以按营业收入进行投保。而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火腿企业,一年保费仅为1000元,保险公司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最高赔付5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5万元。前期,在金华火腿行业协会的协助下,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走访了兰溪、东阳、金东、婺城和开发区的火腿企业26家,已顺利签约24家,相关承保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金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在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既有利于满足百姓对食品安全的需要,也让相关企业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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