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向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车险“实保”的计算标准。
甩掉“高保低赔”的帽子
按新车购置价承保,车辆发生全损时,按实际价值理赔……“高保低赔” 的问题向来颇有争议。
尽管去年3月,中国保监会已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可“实际价值”投保,但 “实际价值”如何计算,却尚未明朗。
不过,17日从相关渠道获悉,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 “实保”的计算标准。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通知》内容和条款与投保人协商约定被保险机动车保险金额。
“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 10%范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如果超出了这一浮动范围,或是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的,应该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取得投保人的书面确认。
长春业内人士称,此项政策如果落实,车损险的实际投保价值的计算公式应为: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1±0.1)。
这意味着,车险将甩掉“高保低赔”的帽子,真正变为“实保实赔”。同时, “上下10%范围”的浮动控制,可防止保险公司随意降低保额进行恶性竞争,保障车主合法权益。
商业险保费或降低
车险“实保实赔”将给广大车主带来怎样的影响?
长春某财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目前,保险公司多按照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来确定保险金额,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贯彻落实的话,车主再承保车损险时,保险金额会有所降低,保费自然也会减少。
“我们还没收到这样的通知,现在公司还是按照原来的情况操作。”长春另一家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给车主让利。此前,《通知》对商业车险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对最高保费加以限制,对最低费率折扣不设下限。未来,对于优质客户,保费让利幅度或增大;而对于出险率高的客户,保费可能会越来越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