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

2024-08-163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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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一则公告,针对猴痘疫情的传入风险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消息,猴痘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一则公告,针对猴痘疫情的传入风险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消息,猴痘疫情被确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据非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非洲已有13个国家报告了17541例猴痘病例,造成517人死亡,其中刚果(金)猴痘病例占据绝大多数。为了保障国内人民的健康安全,海关总署特别发布了以下公告: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果曾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了一系列症状,如发热、头痛、背痛、肌肉痛、淋巴结肿大、皮疹和黏膜疹等,入境时需主动向海关申报,以便海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进行采样检测。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如果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卫生处理。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新增猴痘疫情国家和地区,也将执行该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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