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讯:因工程建设需要,土地被征收的“失地农民”,他们的就业、生活和养老等生计问题如何解决?日前,泰顺县探索一条失地农民补偿新路,推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保”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只要一次性缴清15年保费,就可以享受城镇职工的养老待遇。据统计,目前该县符合“转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共有1756人,已有300多人办理“转保”业务。
“一切顺利的话,下个月就能领到每月1600多元的养老金,过上“领工资”的日子,我的日子过安心了,儿女也减轻了负担。”在泰顺县社保中心,刚刚办完补缴手续的该县仕阳镇大龙口村村民蔡大招开心地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泰顺城镇建设如火如荼,部分农民土地因建设需要被征收。为解决这些“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该县推出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保”政策,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只要补交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便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待遇,超过60岁的失地农民相应降低缴费比例。
据泰顺社保中心养老科工作人员吴立介绍,对于参保人具体缴费标准,可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失地保险缴费等综合测算和折算,不同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不尽相同。“60周岁以上,每超过一周岁可以降低5%,一直到70周岁,最多可以降低50%。”比如,原本蔡大招办理“转保”需要补缴121894元,由于他可以享受到失地保险折算、60周岁以上降低缴费比例等优惠,办理这次“转保”仅需补缴85000多元,按照每个月1600元的工资计算,不算增资部分,蔡大招一年的“工资”收入是19200元,不到5年便可“回本”。
为了切实维护山区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县早在2014年就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的通知》,大幅度提高失地农民补偿安置标准。目前,该县有关部门正在全力配合,抓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保”政策落地工作,让更多为城镇建设发展做出牺牲的“失地农户”享受政策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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