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这是首次在中央层面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做出系统性部署。根据《意见》,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将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将显著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将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和地区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将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的作用也将初步显现。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将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将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将更加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方面的作用将充分发挥。
据介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被视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目前,我国的公共数据开放正有序推进。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最近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年)》,我国337个城市中有60.53%的城市已经上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为社会提供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利用的公共数据集或数据接口。
《意见》围绕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等4个方面,部署了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具体措施。在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方面,《意见》提出,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并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
在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明确表示,要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丰富的行业和领域,拓展应用场景,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